近日,学校印发了《437必赢会员中心网页版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经费分类管理、经费管理自主权、结余经费统筹和激励政策等方面有新的变化。为使广大教师更加了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本网记者就一些关键问题采访了科研处负责人,为您解读相关内容。
记者:请介绍《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有力地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学校依据相关文件精神也先后于2017年12月27日、2019年2月2日修订了《437必赢会员中心网页版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改进科研经费管理,近期教育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广东省科技厅先后修订了相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今年5月10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
为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引导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成果,为实现学校科研高质量发展、卓越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决定对学校现有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记者:请介绍《管理办法》的修订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一是规范科研项目经费使用。
二是深化科研放管服改革。
三是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
四是进一步放宽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年限。
五是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记者:请介绍《管理办法》如何实行科研项目经费分类管理?
科研项目实行“包干制”和“预算制”经费管理。
实行“包干制”的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经费使用。
实行“预算制”的项目经费。直接费用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间接费用在保证项目管理基本支出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由科研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协商编制。
记者:请介绍《管理办法》在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方面有何具体举措?
(一)简化预算编制。“预算制”,按业务费、劳务费、设备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包干制”,无需编制直接费预算。
(二)下放预算调剂权。“包干制”,无需履行直接费用调剂流程,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记者:请介绍《管理办法》在规范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上有何具体举措?
(一)加强科研经费项目常见高风险支出的管理
1.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
2.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
3.对部分科目经费使用作出规定。
4.实行科研项目经费公开机制。
(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
1.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不相关的支出。
2.不得通过虚构经济业务(如测试、材料、租车、会议、差旅、餐费、交通、印刷等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3.不得通过虚列、伪造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4.不得通过虚构合作、协作等方式违规转拨、转移项目经费。
5.不得截留、挪用、侵占科研项目经费。
6.不得列支个人或家庭费用。
7.不得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8.不得全部列支设备费。
9.不得列支基建费。
10.对于发表在黑名单和预警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其发表支出不得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不得在明文规定不得列支论文发表支出的项目报销论文发表支出。
11.对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严格执行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第八条加强论文发表支出管理的规定,其发表支出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报销。其它论文发表支出均不得在上述项目中支出报销。
12.对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社会科学 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有关事项回答的精神和要求,项目资金不得列支论文发表支出。
13.对于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有关事项回答的精神和要求,项目资金不得列支论文发表支出。
14.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等行为的支出。
(三)明确论文发表支出额度
论文发表支出凭票据实报销。各类论文版面费报销,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如无规定按学校办法中的规定报销。报销前应填写《学术论文发表支出审核表》。
(四)明确租车费用标准
租用车辆等交通工具费用不得高于800元/天,5000元(含)以上的须提供由项目负责人与车辆(船只)出租方签订的租车(船)合同或协议,明确费用明细,租车费用按照学校相关合同管理规定执行,并经科研处审核。
(五)提高间接费用比例
1.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及其他纵向项目经费的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核定。
2.横向项目经费的间接费原则上按不超过项目到账总额度的百分之七十核定。
记者:请介绍《管理办法》是如何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统筹的?
回收纵横向结项项目部分结余经费:各类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2年后,项目经费主管部门规定回收的,全额回收,可留用的部分,项目通过验收4年后仍未使用完,则结余经费全部收归学校,由学校统筹用于资助学校专项科研活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