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技术指标要求 1、视频 全片画面应保证 1920*1080 及以上高清画质。除特殊艺术效果外,保证影像色调准确、镜头运动稳定、画面构图简洁、明暗亮度适中、细节内容丰富、场面调度有序、剪辑节奏明快,避免出现质量低下、内容粗糙、拖泥带水的影像画面。 摄影器材需采用电影摄影机,镜头需采用专业电影镜头,拍摄素材确保4k分辨率或以上。色温、码流等技术指标,按照正常摄像技术指标规范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 (1)满足帧精度编辑要求。 (2)技术标准 重放视频画面在用波形示波器监测时:全电视信号幅度不大于1V ±0.02V;图象信号幅度最大值不大于0.8V;图象亮度信号幅度不大于0.77V;黑电平与消隐电平差标准值:0~0.05V;字幕峰值电平不大于 0.8V。 (3)图像信噪比不低于 55bd。图像画面稳定,图像清晰,层次丰富,色彩清晰、自然,无杂乱信号 (如闪烁、偏色、波纹、花屏、不同步、噪波大等现象) 。成片图像中不可出现夹帧、视频中断等现象。 (4)镜头推、拉、摇、移和切换等操作使用恰当;构图合理,采光自然,影调适宜。拍摄中尽量使用三角架、轨道、稳定器及大摇臂等,避免因镜头晃动而造成画面的不稳。 (5)拍摄环境要适合主题内容的表现,主题突出。镜头运用流畅, 主题表述清楚。剪接要讲究节奏,强调镜头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以及与解说词的配合,要让观众看得明白。片中镜头除了要多次强调某个重要环节可做适当的重复外,通常全片不得多次重复使用同一镜头。 (6)解说词和画面要配合有序,声画对位。声音和画面的配合要做到同步、协调。 (7)全片涉及所有字幕要与解说和采访声音同步行进, 不得提前或延缓。 2、音频 全片音频指标整体平衡,无爆音、爆表等技术瑕疵。音乐音效与解说、采访同期为烘托关系,除特殊的艺术处理外,应避免音乐音效掩盖住解说及采访同期的声音。具体要求如下: (1)全片音频要求左右声道记录,电平指标:-12bd~-8bd,音频信噪比不低于 48bd。伴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无噪声干扰,无明显过大过小或时大时小,无明显背景噪声。 (2)控制解说声音与背景音乐及现场环境音效的相互比例,避免造成背景音乐及环境音效声音过大而导致无法听清解说词的现象。 (3)现场采访要求尽量选择现场噪声小的环境录制,采访人的声音与现场环境音效的比例也要精心控制。 (4)音乐和环境音效选择运用要与内容相对适宜,不要出现与内容无关的声效和音乐, 也不要选择观众太过熟悉的音乐, 避免产生节目主题以外的其他联想。 3、音视频网络传输格式技术要求 数字化音频制作推荐使用双声道,采样率不低于44.1KHz,压缩 采用 ACC格式,码流率不低于 128Kbps。视频制作使用高清制式,视频压缩采用H.264编码方式,码流率不低于1024Kbps,帧率不低于25fps,分辨率1920*1080(16:9),封装格式采用 MP4,完成片视频质量高清以上。 4、视频修改要求 在宣传片制作过程中,制作单位应按照学校要求进行修改,直至达到学校满意为止。 5、视频版权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创意或作品,及在拍摄制作过程中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使用盗版、不得盗用他人创意、不得非法使用他人素材等情形),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的侵权行为导致采购人向他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该等赔偿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同时,供应商还应承担采购人为解决该等赔偿事宜所花费的必要费用(比如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 注:供应商需自行承诺可以满足要求。 6、验收标准 制作服务满足拍摄方案的基本要求,不得更改前期已沟通好的方案脚本,保证拍摄画面清晰,完整,内容表达完整流畅,有较高的创意水平,视频成片需达到预期效果,如未通过验收,则不支付剩余尾款。 成交供应商需按时确保工期和质量,不得出现外包和分包情况,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擅自更改团队主创成员,否则视为违约。 成片分辨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920*1080(16:9),视频流畅清晰,可在LED屏幕上清晰播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