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价人在合同服务期内,负责对项目询价服务范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防治,定期或不定期施放灭白蚁等有害蚁种药物,沉降缝、树木等施洒预防药水剂,其他地方装引诱箱等。 2、报价人须指派专业人员进行作业,并按照专业流程对作业地点进行全面消毒、防臭,避免害虫发出异味。 3、报价人必须使用国家规定合格有效的除虫药剂,所有药剂要具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等,并有送检资料,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规范标准;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违禁药剂进行防治白蚁工作。 4、报价人在合同服务期内,必须每月至少一次对服务范围进行检查、施药;合同服务期内,如遇采购人有临时灭蚁需要,报价人须随叫随到进行灭治(24小时内赶到)。 5、如因外来物资或其它客观条件影响而再度出现白蚁,采购人有权通知报价人进行复查施药灭治,一切费用由报价人负责。 具体需求 1、防治白蚁应采用科学方法进行治理,要求灭治效果在96%以上。 2、为了取得较理想的防治效果,服务单位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服务单位每月对承包的服务范围全面检查至少一次,对暂时无发现白蚁的会议室、报告厅、体育场馆、高低压电房等重要区域,应做好排查、测试,探查有无白蚁隐蔽滋生,如发现白蚁应及时处理并通知采购方。 3、对校园树木每月至少一次做定期检查及防治。 4、服务期的第一年内,应在重要区域或建筑物如高低压电房,体育场馆、会议室、档案室、实验室等处的木地板设置一条防蚁带,做重点防治,以杜绝白蚁的侵害及滋生。 5、合同服务期内,如遇采购人有临时白蚁防治需要,报价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防治。 6、白蚁防治服务实行留“痕”管理制。即服务单位每次对校园的白蚁防治工作必须有准确的书面记录及确认,包括服务日期、防治内容、防治区域、防治措施、服务评价、监管确认(或需求人确认)等。 7、合同服务期内,报价人负责指导校园各辖区物业进行灭鼠,每季度组织各物业就不同区域灭鼠投放药物种类及灭鼠方式等内容进行一次培训或演示。 其他约定 1、报价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进入校园进行白蚁防治工作时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期间不得影响、干扰师生正常的生活秩序。采购人对防治白蚁工作的指导意见或采购人指出报价人工作的不足之处,报价方须无条件执行和改进,直至达到合同和本询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2、报价人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负责做好员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因管理或操作不善出现违法违规事件或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报价人负责。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报价人须负责所有的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3、报价方要积极配合采购人按上级卫生部门的布置开展防治白蚁的工作。采购人如迎接上级单位检查或各类评估等重大活动,报价方应组织人力搞好相关工作,确保出效果,树形象,紧急情况随叫随到,采购人不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4、报价人的管理和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培训(包括思想道德、法制、安全、礼仪、工作技能、管理制度、服务意识等教育),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上岗,做到衣冠整洁,文明服务,自觉遵守采购人规定,接受采购人监督与考核且用工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采购人的管理部门有权对报价人的服务管理工作实行有效监管。 5、报价人组织对完成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须持有有害生物防治员(上岗证)初级或以上职业资格。采购人有权对实施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资格进行抽查监督。 6、报价人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记录,并半年向采购人的管理部门上交一次服务工作报告(报告必须如实反映报价方的服务工作质量、工作人员名单等情况)。 7、如因不可抗力(包括不限于政府行为、规划调整、自然灾害等)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罚则 1、报价人须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且每次灭治白蚁后须让该辖区的物业签字确认,并由物业对报价单位做出优、良、差的服务评价。如年度内累计出现3次差评,将扣除年服务费的10%作为惩戒。如合同期内累计出现4次差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报价单位须无条件退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则由报价单位负责。 2、报价人发生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询价人将采取警告、处罚乃至终止合同等措施。对于违反合同的情况,询价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书一学期达到两次,或合作期内累计达到三次,仍拒不整改的,询价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扣履约质量保证金。 3、报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由报价人承担,涉嫌违法犯罪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1)报价人服务期间在校园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2)报价人在经营过程中,受到公安、卫生部门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由报价人原因造成严重生产安全事故的。 (4)报价人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或询价人的管理要求,采购人有权责令报价人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5)报价人报价后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他人经营的。 (6)报价人与师生或采购人职能部门发生冲突,或被师生多次投诉的。 费用结算及说明 1、报价人在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质量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合同期满,无息退还。如因报价人原因,造成下列(包括但不局限于)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罚扣履约质量保证金。 (1)报价人在服务范围内使用劣质伪劣(不符合标准)药物进行白蚁防治,没有效果且拒不整改的。 (2)报价人在合同期内不履行合同约定和本询价文件内容,且拒不整改的。 (3)因报价人原因造成严重生产安全事故的。 (4)报价人在合同服务期内,在校园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报价人在经营过程中,受到公安、卫生部门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6)报价人报价后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他人经营的。 (7)报价人与师生或采购人职能部门发生冲突,或被师生多次投诉的。 2、服务费每半年结算一次,先服务后结算。 (1)报价人投标价为本项目最终服务费,包含人工费、运输费、交通费、药检费、利润、税费等所有费用,除本项费用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每半年结束后,报价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报价人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学校财务制度请领款项并支付给报价人(假期期间支付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支付方式:支票或转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