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WZB2020-22
项目名称: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食堂食材供应资格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7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第六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
(四)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履行合同的设备、场地、技术人员等);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
更正为:
(四)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履行合同的设备、场地、技术人员等);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包组九不含此项要求)。
2.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供货验收程序及标准的第五点肉类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更正为:
肉类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3.原招标文件的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自查表的 评审内容索引表第7点:
横向比较各投标人财务状况及整体经营状况(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5、2016年财务报表)。按等级:A级得9分;B级得6分;C级得3分;D级得2分,未提供为0分
更正为:
横向比较各投标人财务状况及整体经营状况(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7、2018年财务报表):
按等级:A级得9分;B级得6分;C级得3分;D级得2分,未提供为0分
4.原招标文件的商务评审表
更正为:
技术评审表。
5.原招标文件的技术评审表
更正为:
商务评审表
6. 原招标文件的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供应商资格性证明材料
序号 |
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文 |
对应材料内容 |
一、本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注: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参与。 |
2 |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1、财务状况报告。 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 1)2017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由于部分财务报表的名称在财务表述中有不同,在编制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应理解为同一内容的表述】; 2)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 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法人资格的,其开具资信证明的银行应为其基本开户银行)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1)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则不需提供] 2)缴纳税费的凭据。 注:如供应商为2017年后新成立企业,仅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如非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或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则本项不需提供,但需提供有关证明或声明,格式自拟。 |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如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供应商则本项不需提供,但需提供有关证明或声明,格式自拟。 |
3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注:按投标文件格式的对应格式填写,提供原件。 |
4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注:按投标文件格式的对应格式填写,提供原件。 |
5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本项目不适用。 |
二、其他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
1 |
分包一:猪肉、牛肉类供应服务资格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是肉类屠宰厂(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若是经销商或者供应商的,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
2 |
分包二:鸡、鸭类供应服务资格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是肉类屠宰厂(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若是经销商或者供应商的,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
分包二:海鲜、鱼类供应服务资格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是生产制造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是经销商或者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
3 |
分包三:冻品类(冻排骨、筒子骨、冻鲜鱼、火腿等)供应服务资格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是生产制造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是经销商或者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
4 |
分包四、五:干货类(调料类)、鸡蛋供应服务资格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是生产制造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是经销商或者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
5 |
分包六:蔬菜类供应服务资格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个体工商户,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6 |
分包六:豆制品供应服务资格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是生产制造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是经销商或者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
7 |
分包七:牛奶供应服务资格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是生产制造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是经销商或者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
8 |
分包八:湿粉类(河粉、桂林米粉等)供应服务资格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是生产制造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是经销商或者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
9 |
分包九:水果(专做水果)供应服务资格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个体工商户,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0 |
(注:供应商认为须要提供的材料)(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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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以上要求提供的文件,如因地区政策已取消或变更的,则须在相应位置提交该部分的情况说明或地区政策文件复印件。是否认可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②以上资料内容若注明原件项目的须提供原件,否则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络打印页(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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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为:
序号 |
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文 |
对应材料内容 |
一、本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注: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参与。 |
2 |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1、财务状况报告。 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 1)2017、2018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由于部分财务报表的名称在财务表述中有不同,在编制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应理解为同一内容的表述】; 2)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 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法人资格的,其开具资信证明的银行应为其基本开户银行)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1)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则不需提供] 2)缴纳税费的凭据。 注:如供应商为2020年后新成立企业,仅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如非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或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则本项不需提供,但需提供有关证明或声明,格式自拟。 |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如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供应商则本项不需提供,但需提供有关证明或声明,格式自拟。 |
3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注:按投标文件格式的对应格式填写,提供原件。 |
4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注:按投标文件格式的对应格式填写,提供原件。 |
5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本项目不适用。 |
二、其他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
1 |
分包一:猪肉、牛肉类供应服务资格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是肉类屠宰厂(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若是经销商或者供应商的,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 |
2 |
分包二:鸡、鸭类供应服务资格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是肉类屠宰厂(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若是经销商或者供应商的,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 |
分包二:海鲜、鱼类供应服务资格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是制造商、经销商或者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 |
3 |
分包三:冻品类(冻排骨、筒子骨、冻鲜鱼、火腿等)供应服务资格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是生产制造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是经销商或者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 |
4 |
分包四:干货类(调料类)、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是生产制造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是经销商或者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 |
5 |
分包五:蛋品 |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是生产制造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是经销商或者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 |
6 |
分包六:蔬菜类、豆制品供应服务资格 |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个体工商户,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若是经销商或者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豆制品生产商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
7 |
分包七:牛奶供应服务资格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是生产制造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是经销商或者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 |
8 |
分包八:湿粉类(河粉、桂林米粉等)供应服务资格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是生产制造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是经销商或者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 |
9 |
分包九:水果供应服务资格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个体工商户,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7.原招标文件的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财务状况要求:
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
1)2015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由于部分财务报表的名称在财务表述中有不同,在编制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应理解为同一内容的表述】;
更正为:
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
1)2017、2018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由于部分财务报表的名称在财务表述中有不同,在编制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应理解为同一内容的表述】;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其他地方与上述更正内容不一致的,以此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以此附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36207135
联系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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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0日